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管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还田利用、规模化养殖的农用地进行重点监测,防止土壤污染。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