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用热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居民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成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或者调整供热价格,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或者调整供热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