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