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