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