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穿越中央隔离带;(二)不得在车道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三)从匝道驶入行车道时,应当在加速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不得妨碍行车道内车辆的通行;(四)从应急车道驶入行车道时,应当在应急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不得妨碍行车道内车辆的通行;(五)遇前方交通阻塞时,应当在行车道内等候或者依次通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