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无法及时移至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外的;(二)驾驶人突发疾病影响驾驶安全的;(三)发生危及交通安全的其他突发情形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