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无法及时移至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外的;

(二)驾驶人突发疾病影响驾驶安全的;

(三)发生危及交通安全的其他突发情形的。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