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所属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