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运营服务监管、安全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