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节能条例/第五章 节能监察第三十四条有效市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市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