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以后,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由常务委员会重新任命。新的一届省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任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原经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未作变动的,不再重新任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