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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在机构撤销后,其职务自然消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所在机构合并、更名的,提请机关或者提请人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重新任免。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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