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第二章 投资促进措施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积极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创新使用方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