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第二章 投资促进措施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政府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围绕重点产业,加强特色园区建设。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平台建设,推进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升级,统筹安排小微企业园的建设用地以及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