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投资促进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由表扬奖励机关取消该奖励,追回奖补资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