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第四章 投资权益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投资保护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或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投资者或投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投资保护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