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目标责任制度,将投资促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专项考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未依照本条例履行投资促进职责、年度投资促进绩效考评不合格的乡镇、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