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保障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协调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依法为投资企业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优质服务。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