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完善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营商环境服务工作运行平台,及时公布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采集和了解投资者和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建议、意见。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