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保障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完善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营商环境服务工作运行平台,及时公布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采集和了解投资者和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建议、意见。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