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为急需紧缺人才在住房、职称评审、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