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可依法作出减征或者免征决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