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