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同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风险排查和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