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五章 风险防范处置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同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风险排查和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