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检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参与检查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