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检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参与检查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