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方金融信息报送制度,统计金融业务数据。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地方金融数据资源,建立地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与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