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方金融信息报送制度,统计金融业务数据。

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地方金融数据资源,建立地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与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