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房屋建筑使用者在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