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与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