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四十九条有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