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协同应急处置清单,统筹人员、设施、车辆、防护物资等资源,保障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