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重点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建设予以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