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任免案,直接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其他任免案,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将初步审查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