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四条有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