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每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筹备、召集。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