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