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城乡社区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居民开展防治、救助活动,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