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城乡社区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城乡社区应当加强社会救助对象、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和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群体的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做好人文关怀。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