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城乡社区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服务提升机制,促进治理与服务融合,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惠民富民安民政策。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