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城乡社区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城乡社区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教育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