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城乡社区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城乡社区依法处理与所在地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确保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促进城乡社区和谐稳定。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