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城乡社区治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城乡社区应当建立道德评议和诚信激励机制,倡导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村(居)民崇德向善、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社会新风尚。城乡社区应当开展星级文明户和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等评选活动,树立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摒弃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奢侈浪费等陈规陋习。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