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城乡社区治理第十九条有效城乡社区应当组织开展平安村庄、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治安防控网建设,建立治安联防队伍,推行治安联防、平安联创工作机制,建设平安和谐幸福城乡社区。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