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城乡社区治理第二十条有效城乡社区应当协助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