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职称评聘、人力资源管理、政府采购以及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