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第三章 投资便利第十九条有效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经营活动相关事项,因特殊情况相关人员无法到场办理或者无法现场提供资料原件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可以采取下列便利化方式提供服务:(一)需要境外相关人员现场办理的,可以采取在线办理等替代方式;(二)需要使用境外证件、证照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可以通过接受公证、认证文件等方式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