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依法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依法处理侵害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市、区人民法院对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审查;对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