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第六十三条有效本市人工智能产业治理遵循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原则,推动经济、社会以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