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第六十四条有效建立和完善政府规范、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促进产业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