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培育和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工方式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其融合开展人工智能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