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第十六条有效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特色实验基地、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