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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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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所在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同意将进入屠宰场所的动物外运出场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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